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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
今天,知道沈家本的人已经不多了,哪怕只是一点点法律专家。 其实今天所有的中国人都应该记住他,记住这个中国近代法学的创始人,记住这个依法治国理念的最初倡导者。
我们重读沈家书,梳理他的成长之路,重温他的法律理想,让心中没有味道。 相对于中国法律史上风气第一位划时代的人物,他的历史地位不能被冷落,也不能被忽视。
三十年的刑曹生涯
沈家本字子惇于1840年出生于浙江湖州以前的一所医生之家。 父亲沈丙莹考过学者后,担任刑部主事十几年,后解放贵州地方官,辗转贵阳、铜仁等地,最终因不好而回官。
沈家本小时候和父亲一起在北京读书,幼年在北京度过,染指刑部事务和司法条文,入门很早。 这也是他后来成为一代法学家的主要原因之一。
沈家本的老家濒临太湖州,土地肥沃,交通便利,是富鱼米之乡,也是人杰地灵的才子之地,明清之际这里人才辈出。 在这样的大环境影响下,沈家本十几岁进入秀才,之后又得了中举人,可谓春风得意。
1864年,沈丙莹因官场失意,携家人离开贵州。 到上海的时候,在父亲的推荐下,沈家本北上首都,进入刑部加入候补医生中,开始曹生生。
晚清时期刑部是机构庞大的中央机关。 作为朝廷的第一审和司法管理机关,对应各省设立“司”。 作为该省报告事件的解决机构,各司的首长在医生中除此之外还有管理条例修改的法令馆和主持秋审的秋审处等具体的事务机构。
沈家本一开始进入刑部时,在直隶司工作,负责原稿的起草工作。 由于沈家家学渊源、文案功底深厚,上司很满意他写的稿子,其文名也很快在同事之间传播开来。
当时,有一个故事流传得非常广泛,沈家本为同事起草了文件,并上报刑部尚书潘祖荫。 这位潘祖荫不是普通人物,而是探花出身,曾在南书房走过多年,看到很多知识渊博,文章艰辛。 他一看就知道不是这位官员写的,追问才知道是沈家书,潘祖荫大加赞扬沈家书、才华,感叹道:“我知道不是沈家书不能做这件事。” 从此沈家本在刑部知识渊博,以知识律着称。
但是沈家本有致命的缺点,记忆力不太好,参见会试。 因此,沈家本没能晋升,总是在刑部的几司打转。 44岁时,沈家本终于获得中进士,很快被正式任命为刑部医生——此时,他辗转于刑部近20年。
金榜题名后,沈家本又在刑部奉天司、秋审处、法令馆等地工作,几乎干完了刑部的所有工作。 在此期间,沈家本专门从事律法学,从稍具体的例子入手,仔细揣摩、耐心探索、考证源流,胸怀历代法律典故和条文,成为当时屈指可数的法学权威和刑部知名能员之一。
晚清官场有惯例,朝廷各部医生中必须先通过京察,成为一等者后不能外出道府做地方官,之后有晋升封疆大吏和朝中大员的机会。 此时,沈家本已年过五十,自身机会不多,不由得心寒,常常自嘲“骑驴跨年”,随后动了隐瞒的想法。
命运终于给了沈家本施展才华的机会。 1893年,由于意外官员突然生病不能去,沈家本意外被任命为天津知府。 几年后,沈家本调到保定,1900年成为署理直隶按察使,成为一名出色的大人物。
那时爆发了震惊中外的义和团运动。 八国联军占领保定,沈家本为盟军入狱,在条约签订后获释。 沈被释放后,立即赶往陕西西安,向法院报告。 作为“难臣”,沈家本得到慈禧太后的认可和观察,很快被任命为光禄寺爵士,为两宫回北京打了前一站。 回京后,因护送成功被任命为刑部侍郎,主持日常工作多年的媳妇煈成婆,经过30多年的历练,沈家本终于成为刑部的主人。
晚清修律大臣
1902年初,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正式颁布诏书,宣布修改《大清法令》并制定《矿律》、《路律》、《商律》,达成了中国法律“切实平允,中外通行”。
推进晚清法律改革的直接动因是始于1901年的修订通商条约谈判。 1901年7月,湖广总督张之洞与英国进行商约谈判时,首次改革中国法律,与列强放弃治外法权挂钩。 张之洞对英国代表马凯说:“我们希望修改我们的法律。 我们分配委员的研究。 你同意我们的法律修改后,外国人都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吗? ”。 英国人同意张之洞的提议,很快,日、美、葡萄牙等国也有条件放弃领事裁判权。 有条件是指在中国改革与当前形势不符之前传达法律,与西方接轨。
朝廷作出修律决定后,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等3位总督联名上奏,保举沈家本和以美国为使命的伍廷芳主持了这项事业。 慈禧太后同意了这三位大臣的建议。
1902年,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上敕。 “现在通商谈判利润丰厚,派遣沈家本、伍廷芳根据谈判情况,参考各国法律,精心制定、建议,业务期间通行中外,双赢管理。 等待修改展示,等待发布。 ”正是这个上谕把沈家本推到了修法变法风口的浪尖上。
当时,伍廷芳在美国工作,不能担任新的职务,所以沈家本只能唱独角戏。 他多次将“会通中西”作为修法的基本。 “我法的不善者抵此而去,不抵之,与此背道而驰。 他法的好人应该拿走它,不拿走它是愚蠢的。 ”。 他在对皇帝的奏功中指出,要制定世界通用的法律,必须了解国外法律,整理国内各种旧法律,培养今后能施行新法律的人才,无法达到改革创新变法的目的——沈家本的思想至今闪耀。
据此,沈家本将刑部原有的法令馆改为法律馆的修改,并初步制定了修改法律的三个步骤。
首先是翻译国外的各种法律。 沈家本生活的时代是西法东渐进的时期,西作的法律制度和知识随着列强的坚船利炮渗透到古老的中华,当时教案频繁渗透,冲突不断。 沈家本在天津、保定工作时多次解决类似事件,深知国外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于是,从开始修律到辛亥革命前的十年间,沈家本翻译了几十部海外法规、法典,为当时的修律提供了参照和依据,为中国现代法律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之后,与伍廷芳联名,在朝廷设立京师法律学堂,亲自兼任管理大臣(校长)。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家法政教育机构,为社会培养了成千上万急需的法政人才。
最后一步是修改旧法律,这也是改革阻力的最大水平。 沈家本建议删除《大清法令》中数百条失去现实意义,重复或与其他法令矛盾冲突的条例,并认为中国刑法中最残酷的凌迟、枭首、杀尸、刺字、缘分坐在这些酷刑上,这些建议得到朝廷的批准。
1906年,沈家本组织起草《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建议迅速颁布施行,作为全面改革法律的起点,就我国建立审判员和律师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思想,在法政体制改革方面,
但是,沈家本推行的这些法律改良,触及了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遭到了一些当权者的坚决抵制,大部分没有通过。
沈家本随后组织制定了《大清新刑法》。 这是一部完全不同于以往法律的新法律,完全使用了西方法律体系和框架,终结了中国法律几千年来的“刑民无差别”历史,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大清新刑法》在刑罚制度方面分为主刑、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罚上包括剥夺和没收公权。 中国以前流传的“笞、杖、徒、流、死”的“五刑”被新制定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取代。 1911年1月,《大清新刑法》由清廷正式颁布实施,罪犯在大厅被打屁股的狼狈情景至此成为历史。
但是这部《大清新刑法》遭到了军机大臣张之洞等人的反对和攻击。 张之洞原本由沈家本担任修律大臣推荐人,对沈先生有知遇之恩,但在维护旧礼教的问题上,他强烈批评沈家本,阻止新法的出台。 沈家本推行的平等法治理念,被未婚女性和人通奸无罪等,认为是张之洞等人大逆不道的事件。 论战分为礼教派和法理学派,张之洞是礼教派的代表,沈家本是法理学派的代表。 这场有名的论战从此也被称为“礼法之争”。 “礼法之争”持续了几年,直到张之洞去世才结束,直到沈家本辞去修律大臣一职而结束。
部院之争
部之争中的“部”、“院”是指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法部和最高法院机关大理院。
1906年,清廷实行官制改革,根据出国视察大臣戴鸿慈和端方的建议,原刑部改为法部。 理由是:“司法实践和民事刑事都是维护人民权利的,正国家的纪纲不成功肃杀,而是利用宽仁。 生命为刑,对义尚偏激多,臣等应该改名为法部。 ”。 法律确定具有“保护人民的权利”的效果,无论其本质如何,与原来相比总是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戴鸿慈被任命为初代法部尚书。
大理院由原大理寺升格,仿照西方司法独立组建,规定其职权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属于最高法院,类似于今天的最高法院,与原大理寺已经有很大的不同。 1906年9月,清廷颁布诏书:“以沈家本为大理院正卿,定正卿秩正二品。”
根据《清末准备立宪文书史料》,此次官至改革中“将刑部着改为法部,专门用于司法。 大理寺着改为大理院,专职审判”、“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存,各有专属,互辅办理”。
由此可见,清廷对法部和大理院之间的权限进行了粗略模糊的定义,有些是相互交叉的。 法部认为自己对大理院审判的案件有当然的复核权,大理院的人事任免也应决定为法部会商的后方。 沈家本对此持有不同意见,两家互不相让,形成了“部院之争”的局面。
擅自使用权术的慈禧太后在这件事的解决上很有戏剧效果,她不管双方是非,突然个人的事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沈家本调任法部担任右侍郎,法部右侍郎张仁黻调大理院为正卿。 事实上,这次法部和大理院职务的矛盾是清廷为了平息纷争,调整双方矛盾,这是官场惯用的方法。
关于这个解决结果,从当时开始,“大理院和法部为了争夺权限,经常困扰着两宫的劳顿。 昨天突然张,沈换了,意思是你要进瓮。 事情很棒,但臣下的方法越难,政治就越不会结束。 ”
今天,沈家本是中国法律史的传奇,他没有海外留学的背景,过去的知识储备似乎也集中在以前流传下来的律学行业,他哀叹西方对法学的开放态度。
沈家本制定的法律和他传达的法律理念,没有随着清王朝的灭亡而消失。 这些制度后来大多被民国继承,之后的司法制度建设站在了更高的起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