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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24日电(记者郭金超、马海燕)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再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第二稿修改了购买被拐卖儿童可以逃避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符合一定条件,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购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现行《刑法》第241条规定,如果被贩运的妇女或儿童是被收买的,并且不阻止她按照自己的意愿返回原居住地,并且如果她没有虐待被收买的儿童或阻止她被解救,她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稿将上述行为的处罚修改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NPC法工委主任乔晓阳向NPC人大常委会介绍了修改草案的情况。他说,常委会的一些委员、部门和地方指出,拐卖妇女和拐卖儿童的情况不同,对刑事政策和刑罚的掌握也应该有所区别,对拐卖妇女和拐卖儿童的情况要慎重减轻或免除。
有鉴于此,草案第二稿将有关规定修改为:如果你购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虐待被购买的儿童,不妨碍救助,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购买妇女的意愿,如果不妨碍她返回原居住地,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目前,医疗纠纷在社会上频繁发生,严重扰乱了医疗单位的秩序。在医患矛盾的基础上,草案二将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和严重侵犯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明确界定为犯罪,并将其纳入刑法犯罪。草案明确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和医疗不能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第二稿修改补充了危险驾驶罪,并将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是犯罪。与此同时,草案第二稿中对危险驾驶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罪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也相应增加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束)